今年,衡水市生態環境局對衡水市21家重點行業企業32臺燃燒法治理設施進行了專題調研,及時了解了企業績效水平提升情況。通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三步走,讓廣大涉VOCs重點行業企業在自我提升中少走彎路,少花冤枉錢。
通過調研發現,由于生態環境部近兩年來推行按重點行業企業績效水平分級進行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管控,部分涉VOCs企業負責人提升環保績效水平的決心很大,主動意愿非常強烈,并已經付之于行動。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如:
催化燃燒治理設施水平參差不齊,魚龍混雜,部分設備徒有形式,效果差強人意且有安全隱患;
超過80%的催化燃燒裝置不能做到“可操作、可核查”;
大部分企業對催化燃燒裝置的原理、操作規范、注意事項不了解,無法保證設施有效運行;
大部分企業技術人員能力不能承擔自由操作催化燃燒裝置的工作。
首先建議大家端正心態。一味追求低價、追求形式只能是浪費了錢,最終還要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在建設前一定要進行方案比選,要求治理單位遞交設計方案文本,文本中要有相關設計參數(有涉及保密的可不提供,但要注意相關聯系性),同時要求治理單位要有相關培訓及所達效果的內容,必要時可以請相關專家協助全程把關。
催化燃燒(CO)裝置的建設要滿足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指南》中“可操作、可核查”的要求,無論是定時脫附、燃燒,還是按廢氣排氣濃度設置脫附、燃燒程度,都要有運行記錄,不僅有參數設定的記錄,還要記錄脫附及燃燒運行時間、吸附溫度、脫附溫度、燃燒室溫度等相關內容。
如果VOCs廢氣中含有顆粒物、油霧等,應在進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前對顆粒物、油霧等進行過濾、去除等預處理,以免影響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效果。
催化燃燒的裝置分離線脫附和在線脫附兩種,24小時生產的企業不宜選用離線脫附催化燃燒裝置。
一定要注意與治理單位核對相關參數,如活性炭的比表面積及碘值、吸附氣流速度、再生溫度、催化劑填充量、催化劑工作溫度等進行相關約定,這是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的基礎。
還要注意要求治理單位設計相關安全措施,如治理設施與主體設施之單位要有阻火器(防火閥);吸附裝置要有高溫報警和降溫裝置;脫附過程要有高溫報警和降溫措施;催化燃燒裝置要有過熱保護裝置,燃燒過程中外表面溫度不應超過60℃,等等。
望廣大涉VOCs企業端正心態,嚴格把關,努力實現經濟投入與績效提升的協調統一,真正達到預期的生態環境績效水平。





